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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原则,2022年底,福建顺昌县法院创新建立生态司法清洁发展补偿金机制,对县域内4家实行节能减排降碳的企业发放补偿金14万元,引导被告人通过资金补偿给企业加大减排力度,从而抵减因其行为造成的生态功能损失。
该院还发挥法律特派员的绿色引领作用,引导、鼓励企业自觉采取节能减排降碳措施,助推企业绿色低碳转型升级,达到保环境、稳经济、促发展的良好效果。
近年来,顺昌法院以绿色发展生态补偿金补助绿色菌业试点项目为切入点,利用废弃木屑或“以草代木”栽培食用菌菇,与乡村共同探索食用菌产业绿色发展新路径,全力护航乡村经济低碳绿色可持续发展,实现生态效益和经济效益双丰收。(来源:法治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