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162 证券简称:巨一科技 公告编号:2023-033
安徽巨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资料图】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安徽巨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
施后,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 70 元/股(含
本数)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 69.67 元/股(含本数)。
一、回购股份基本情况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或
自筹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
部分人民币普通股股份,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公司拟用于回购的资金
总额不少于人民币 7,000 万元(含本数),不超过人民币 12,000 万元(含本数),
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70 元/股(含本数),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
购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11 月 17 日、11 月 25 日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安徽巨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6)、《安
徽巨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
告编号:2022-058,以下简称“《回购报告书》”)。
二、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原因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
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日,公司总股本 137,347,500 股,扣减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总数 1,615,512
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 44,791,556.04 元(含税)。如在本利润分配
预案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
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
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
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安徽巨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 2022 年度利润分配总额的公告》(公告
编号:2023-031)。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
股票 40,000 股完成登记,本次预留授予股份登记完成 后,公司总股本由
的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调整后的分配总额为 44,804,756.04
元(含税)。
《安徽巨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
根据公司《回购报告书》,如公司在回购期限内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现金分红、派送股票红利、配股、股票拆细或缩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
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价格上限进行相应调整。
三、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调整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 70 元/股(含本数)调整为不超
过人民币 69.67 元/股(含本数)。具体调整计算如下:
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前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现金红利)+
配(新)股价格×流通股份变动比例]÷(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根据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公司本次仅进行
现金红利分配,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和送红股。因此,公司流通股不会发
生变化,流通股份变动比例为 0。
此外,由于公司本次进行差异化分红,前述公式中现金红利指根据总股本摊
薄调整后计算的每股现金红利:
每股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总股
本=(135,771,988 股×0.33 元/股)÷137,387,500 股≈0.3261 元/股。
综上,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70-0.3261)+0]÷(1+0)≈69.67 元/
股(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根据《回购报告书》,公司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7,000 万元(含本数),
不超过人民币 12,000 万元(含本数)。调整回购价格上限后,按照本次回购金
额上限人民币 12,0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人民币 69.67 元/股进行计算,本次回
购数量为 1,722,405 股,回购股份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比例约为 1.25%;按照本
次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 7,0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人民币 69.67 元/股进行计算,
本次回购数量为 1,004,736 股,回购股份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比例约为 0.73%。
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以回购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时
公司的实际回购情况为准。
四、其他事项
除以上调整外,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其他事项均无变化。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在回购期限内根
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安徽巨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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